去年 5 月,腾讯将光宇在线的《最萌英雄》告上法庭,索赔 300 万元,理由是该游戏抄袭《英雄联盟》。
今天,海淀法院通报该案件已审结,腾讯获赔 100 万元。
腾讯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英雄联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代理权,并于 2011 年 9 月 2 日正式上线。在中国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而光宇公司是《最萌英雄》网页游戏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该游戏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内测,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进行公测,后在光宇公司官网上运营,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下载等服务。
腾讯发现,《最萌英雄》未经其许可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称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形象、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存在某种关联,属于虚假宣传。
被告光宇公司辩称,《最萌英雄》游戏已于 2016 年 6 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毕,《最萌英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角色名称中存在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
光宇游戏网站在对《最萌英雄》游戏宣传时借用《英雄联盟》游戏名称属于行业惯例,该网站中为《最萌英雄》游戏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与其无关。且《最萌英雄》属于手机卡牌游戏,《英雄联盟》属于客户端游戏,二者游戏类型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最萌英雄》游戏。《最萌英雄》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在 44 个角色中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中 21 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 6 个近似的角色名称,显然来源于对《英雄联盟》游戏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
并在宣传中刻意与《英雄联盟》游戏关联、比较,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搭便车”抄袭他人热门网络游戏的情形。
最后,法院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同时考虑光宇公司推出《最萌英雄》游戏给腾讯公司造成的影响、角色抄袭的比例、游戏宣传中的主观恶意等情况,酌情判决光宇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297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