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腾讯深网张帆王潘
“You are being watched.”
美剧《疑犯追踪》每集开头都有这样一句台词。在该剧中,软件天才芬奇(Finch)发明了一个名为“机器”的程序,该程序实时观测着全国所有人的行踪,并通过它的观察来预测犯罪行为的发生,使得人们毫无个人隐私可言。
11 月 24 日,因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360 董事长周鸿祎宣称要为幼儿园免费安装 360 智能摄像机,让家长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查看孩子的行踪,在网络收获了一定量的追捧。不料,半个月后此举招致“92 年女生陈菲菲”对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质疑。
“最早注意到周鸿祎是从他的声明里,说是要免费给幼儿园送摄像头,我们顺着这个线索就关注到了水滴直播,看到各方媒体都报道过,公共安全是保护我们的,但是用商用摄像头来直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出去,我不知道这是否侵犯隐私呢?”
陈菲菲对腾讯深网说,关注到这件事以后,自己出于职业本能,就想去实地调查,前后花了 1 周时间,去了不下 10 个地方。其调查结果就呈现那篇广为流传的题为《一位 92 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中。
该文称,多位 360 智能摄像机用户在水滴直播平台直播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实时情况,存在侵犯其他用户隐私的嫌疑。在这场涉及“隐私”的直播探讨背后,还隐藏着 360 布局内容的获利野心。
为了直播而监控?
水滴直播并不是独立的直播产品,是基于 360 智能摄像机小水滴的用户分享平台。也就是说,只有购买了 360 小水滴摄像机的用户才能直播。
没有购买小水滴的用户尽管不能自己直播,却可以通过手机下载 360 摄像机 APP 或 PC 登陆水滴直播官网查看其他人的直播。
由于小水滴主打监控功能,因此很多用户购买就是拥有监控需求。根据水滴直播官网显示,使用小水滴进行直播的用户,多数都是将监控视频直接进行了直播。
对 360 而言,直播功能成为小水滴在监控之外的另一大卖点,直播本身也能帮助小水滴产品进行营销,而一旦取消直播功能,仅仅只能作为监控摄像头用的话,小水滴和传统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有什么不同,在同一个维度竞争的小水滴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
水滴直播的存在,主要是为 360 销售智能摄像机产品小水滴而服务,而不是 360 想借水滴直播赚取一定比例的打赏分成,这也是为什么在水滴直播上,并没有主流直播平台存在的打赏等功能。
公众隐私与平台责任
360 公司昨日就如何定义各方责任一事回应腾讯科技称,水滴平台上所有直播画面都是由机主购买小水滴摄像机后自行安装,并由用户自主操作下分享直播。360 要求机主在安装产品并启用直播状态后,必须尽到直播告知的义务,避免隐私的不当泄露,要求商家在进行直播时要确保所拍摄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不触犯法律。
这样的回复绕开了另一个问题,即 360 小水滴的机主在已经履行直播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水滴直播是否就有权利进行直播?
对此,法律界人士对腾讯科技表示,此类问题目前尚未有立法。即使涉及诉讼,在衡量“被直播对象”的损失问题时也难以界定。该人士表示,即使传播内容为公共场所,但涉及传播范围的变化,也应该区别对待。
直播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腾讯科技,“水滴直播”与传统的私密直播并不一样,更像是一种“被直播”。通常来说,用户自己发起私密直播,然后发送给自己期待的接收者。
另有直播界人士则指出,从获利模式来看,传统的直播依靠用户和粉丝的互动来获利,而水滴直播客观上并不适用于这一方式,被直播者能否分佣将成为一个关键点。
腾讯科技登陆水滴直播发现,水滴直播目前已经开通了点赞,关注、分享及直播群聊的功能。在直播群聊中,用户可以就视频中的直播内容进行交流。目前,尚未开通打赏功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明辉对腾讯科技表示,而水滴直播除了具有传统直播功能外,还存在安装于公众场所的摄像头,而被摄录者不知道或者并不愿意出现在摄录内容中,这实际就涉及到了隐私权问题。”
水滴直播涉及到以下几个主体,一是直播服务提供者,即水滴直播平台,二是直播内容提供者,三是浏览的用户。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他认为,直播内容提供者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其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无法查明直接侵权人,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韩律师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以侵权信息系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上述信息,可以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
这也意味着,尽管 360 水滴平台将皮球踢给了机主,强调机主的责任,但是在侵犯隐私权一事上,难以完全切割。
单一的事件也许不能说明问题,但如果类似的事件越来越多,形成一定规模,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例如在餐厅吃饭买单时被直播,用户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的密码就可能被泄露。
即便如 360 方面所说,水滴平台上所有直播画面都是由机主购买小水滴摄像机后自行安装,并由用户自主操作下分享直播。那么,水滴平台应该尽到的审核责任呢?
360 在回应中说,水滴平台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严格的审核,建有一支将近 100 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 24 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水滴直播平台一经发现,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
但问题是,侵犯个人隐私这件事,本身就很难界定。正如陈菲菲所说,360 的做法有打擦边球之嫌。
智能硬件助推直播野心
打开水滴直播,点击页面最下角的官方微博,直接跳转到 360 智能摄像机,而非水滴直播自己的官方微博主页。360 智能摄像机的微博主体是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控股,这与“水滴直播”的背后股东完全一致。
事实上,水滴传播并不是 360 在直播领域的唯一布局。花椒直播的背后也现 360 的身影。从股权结构来看,花椒直播所属公司“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嘉兴首建桠栊十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 70%。对该合伙人企业进行穿刺后发现,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占股 27%。腾讯科技了解到,密境和风的法人张鹏本身就是 360 系的人,为北京奇虎三六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对于 360 而言,花椒直播是独立的直播平台,与映客等主流的直播平台模式相似,盈利主要依赖用户打赏分成,而水滴直播并不存在打赏功能,仅仅是为 360 销售智能摄像机产品服务的。
至于二者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花椒方面回应腾讯科技称,水滴科技是 360 的,与花椒没有直接关系,水滴是 360 IOT 的一个硬件产品,360 是花椒的投资人。
对于一家非国家机构背景且非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公司,掌握公民在私密场合以及公关场合的行动轨迹。当 360 这类巨头公司依靠强大法务绕开了法律障碍,留给公众的反应时间会更少。
不管怎样,360 都该反思此次事件对公众以及公司自身带来的影响。正如 92 年女生陈菲菲在发给腾讯深网的独家回应中说,作为这个领域的开创者,我觉得周鸿祎应该理解“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敢于担当,从灰度区域走出来,起到一个平台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