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3 日,针对深交所发函质询乐视借款事宜,乐视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德证券对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乐视在公告中提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值得关注的是,乐视在公告中提及了本次交易的风险,包括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不确定性,以及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将面临被担保方因不能足额、按时偿还债务,由公司清偿债务或存在无法清偿导致担保资产被依法处置的风险。
与此同时,乐视网还在公告中介绍了资产现状。
据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乐视致新资产总额 1088070.02 万元(约 108.8 亿元),占上市公司比例 33.76%;营业收入 1608157.29 万元(160.8 亿元),占上市公司比例 73.14%,净利润-6356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比例 114.58%(绝对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 条规定,公司所持乐视致新股权作为质押资产处置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存在质押资产无法处置的风险。
本周一,乐视网发布借款申请公告,拟向融创系借款近 18 亿元,随后深交所发函关注,要求乐视网说明孙宏斌拟对乐视致新增资扩股的真实性,以及若融创借款不能偿还,质权人行使担保权或质押权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空壳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