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又卷入专利侵权风波:树大招风还是店大欺客? " src="/Upload/Images/2017112316/97876C41E81111D2.jpg" alt="小米又卷入专利侵权风波:树大招风还是店大欺客? " width="641" height="382" />
小米新的拐点,是不是又来了?
IDC 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 年第三季度小米手机出货量就达到了 2760 万部左右,重新杀入全球智能手机销量前五之列。此外,小米雷军也开始重新高调亮相。
不过,这次的拐点到底从低谷走向复苏,还是短暂复苏重回低谷,恐怕还不能轻易下结论。
以今年“双十一”为例,华为旗下对标小米的互联网手机品牌荣耀,实现了对小米的全面反超,不仅在京东平台大幅领先小米,而且“京东+天猫”双平台总和也是超小米,小米仅在天猫单平台领先于荣耀。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小米新发布的红米 Note 5A,刚一发布就被质疑涉嫌专利侵权,其采用的“一机三槽”的卡托结构被质疑侵犯了他人享有的专利权。
事实上, 这已经小米手机第一次因新品发布卷入专利侵权的漩涡了,那么,这些以小米或其手机产品为对象的专利侵权质疑,到底是其树大招风,他人借机炒作?还是小米自身专利布局不完善所致?
短板:小米自有专利不足多年补课追赶
2014 年 12 月 11 日,因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 ARM、EDGE、3G 等相关技术等 8 项专利,小米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这是小米自身专利布局不足或专利合作不当,第一次因涉嫌专利侵权引火上身。
随后,小米公司主动“放血”,按照“每台设备预缴 100 印度卢比于法院提存”的条件,临时获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机的继续销售。而对于搭载联发科芯片的手机则依旧处于“禁售”状态。
不过,小米当时在印度的“上升”趋势也遭遇重大挫败。
2015 年 11 月 19 日,小米被一家名为 BlueSpike 的 NPE 诉至美国东德州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指责小米通过 Tomtop 销售的智能通信设备涉嫌侵犯其在美国拥有的专利权。
此后,小米加大了自主研发力度和专利申请力度,此外,也积极开始在海外收购专利。
2015 年 10 月 23 日,小米收购了博通公司 31 件无线通信专利。2016 年 2 月 4 日,小米从美国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Intel)购买了 332 件美国专利,涵盖“储存管理、控制逻辑、序列编码、电脑封装、手持终端、线路板”等诸多领域。2016 年 6 月 1 日,小米再度从微软手中购得 1500 件专利。
2017 年 7 月,根据诺基亚和小米达成的合作,小米从诺基亚处购买了部分专利。
烦恼:自主创新似乎赶不上专利侵权
尽管小米在自主研发和专利收购两个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但是,围绕小米手机等产品,相关的专利侵权质疑或诉讼依旧持续不断上演。
比如,在已发布的全面屏手机中,小米 MIX2 的设计还算独树一帜,但有人质疑其系对夏普 AQUOS CRYSTAL X 手机的外观设计抄袭。
此外,小米红米系列手机似乎成了涉嫌专利侵权的“重灾区”。
2017 年 6 月,堪称红米手机“史上最短命手机”之一的红米 pro,因其后置双摄方案涉嫌专利侵权,该款手机双摄配件供应商被诉至法院,值得庆幸的是,小米公司自身并未同步被起诉。
而最近的一次与专利相关的纠葛,则是红米 Note 5A,其一机三槽的卡托结构被指涉嫌专利侵权。
事实上,一机三槽的卡托结构,包含“双卡双待”+“内存扩展”的结构设计,已经被一个叫蒋春香的个人,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提前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获得授权。
通过专利对比,红米 Note 5A 一机三槽的卡托结构确实与蒋春香持有的“一种具有三个卡槽的手机卡托”基本相同。
疑问:小米人红是非多?还是店大了欺客?
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该专利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红米 Note 5A 采用该结构设计,并未获得该专利权人的许可。
因此,如果小米无法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废除”该专利的话,那么, 红米 Note 5A 被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概率极大。
公开数据显示,过去几年间,小米有不少于 30 件实用新型专利被他人发起无效宣告,其中,15 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7 件专利被部分宣告无效,仅有 8 件专利被维持有效。
简单说,小米自身的专利质量并不稳定,虽然其加大了专利申请和布局力度,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小米产品可能侵犯专利的可能。
因此,最重要的不是自身拥有了全部的专利,而是对于其业务或手机产品所必要的专利,它都获得了相应的许可,否则,这些隐患不拆除,迟早会给其业务或产品带来巨大的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警惕类似小米等手机厂商在规模及品牌做大之后,滥用其优势地位恶意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比如拖延达成专利许可协议,以及以磋商为名先行使用迟迟不支付相关费用等。
毕竟,在创新和创新保护面前,大小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个人之间,都是平等的。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