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戴高城
陕西一家法院向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财付通,开出了一张 40 万元的罚单。
11 月 15 日,陕西安康法院网发布一则执行动态称,金融机构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公司)收到法院要求其划拨“老赖”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后,默然置之。11 月 14 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 40 万元。
据岚皋县法院官网披露,不久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 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 “财付通”账户分别有存款 2492 元、1962 元、875 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县人民法院立即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涉案账户。9 月 28 日至 30 日,南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完成委托送达事项。
这三笔存款总额为 5329 元。
10 月 27 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二次查询,发现该三人的上述存款仍未扣划,且财付通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的账户余额反而增长至 3110 元。岚皋县人民法院随即进行二次委托送达。11 月 2 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完成二次委托送达事项。11 月 8 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三次查询,系统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账户余额分别降至 0.99 元和 1860.74 元和 1568.18 元。
上述执行动态称,由于财付通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案款不同程度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11 月 14 日,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 40 万元。
对此,财付通公司方面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并非拒绝执行法院要求,是公司时间、效率的问题导致的疏忽,目前已按照岚皋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完成了相关的划扣工作。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财付通公司已经支付了上述罚款。
财付通公司方面还表示,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会一如既往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执法工作。
资料显示,财付通公司是腾讯集团旗下中国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腾讯控股 95%,法定代表人马化腾。2013 年 8 月联合微信,发布微信支付,布局移动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