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停放正在成为城市管理者重点考虑的难题,截至目前,10 余座城市对单车投放做出了限制规定。
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各大共享单车平台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接近 1500 万辆。如此巨量的投放量的共享单车,一方面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但另一方面,无序停放所引发的诸多混乱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
各地不断出台新政,从城管部门介入,到企业自我维护,以及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可谓多管齐下。而这或将成为一场社会共治的创新实验。
城管解围:费用支出高昂
在著名的旅游城市杭州,同样饱受共享单车停放问题的困扰。在位于杭州市西湖景区的湖滨路 33 号附近,各类共享单车挤占着人行通道。
杭州市城管委统计数据显示,今年 7 月 10 日,杭州市城管部门为了搬移乱放乱停单车,一共花费了 22 万余元的财政经费。
“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还有支出继续扩大的迹象。”该市城管委负责人说。
2017 年以来,作为主体管理部门之一的杭州市城管委先后 67 次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并对 6 家单车企业的 9 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发出了 10 份接受调查通知书,并对 6 家企业作出了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 8000 余元。
这名城管委负责人表示,管理部门主要有两点诉求,一是停止在杭州市场的新增投放,二是加强对人行道积压单车的清理。他说,这些财政的支出主要产生于车辆搬移,以及停车保管费用。但罚款的金额与城管部门花费的治理财政经费目前并不成正比例。他抱怨,如果长此以往,这一财政支出还将进一步扩大。
杭州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街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并整合优化各个单车企业自身的管理力量,杭州市曾试图出台相应的“自律公约”。
该公约初步设想主要有 9 个方面,涉及企业联合管理制度、管控单车数量和泊位要求、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等。
第三方管理:重点解决单车“圈地”难题
对于政府是否通过第三方服务来统一管理共享单车“末端停放”的问题,哈罗单车创始人、SVP 李开逐表示,假设如此,一旦实施“一刀切”的政策,也就是集中、统一的管理,一方面这只能覆盖企业车辆运维工作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各大单车企业在末端停放上的管理能力就变得较为一致,各单车平台的运维能力就无法差异化,会走向同质化,这不利于单车企业的市场竞争。
东南大学的顾大松教授一直从事公共交通及其法治规范研究。根据他的研究,目前处于运营状态的共享单车数量在全国范围接近 1500 万辆,从这一数字出发,其维护的成本将会在未来的2~3 年内达到顶峰。与滴滴出行、Uber 等模式不同的是,前者是车主自行维护,而共享单车的维护成本需要各个运营公司自行来承担。
顾大松设想,由第三方管理平台来为共享单车的末端管理提供社会服务,是否将实现管理的最为有效化?
目前,南京迈安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安泊公司”)正尝试为南京栖霞区提供共享单车的街面停放管理服务,重点在于解决无序停放中的“圈地”难题。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勇告诉1℃记者,南京的单车数量在 45 万辆左右,现在有三种运营维护的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单车临时从劳务公司找人管理,作为短期的管理行为,目的主要是应对交通部门、城管市容部门的执法和检查。
第二种模式是实行“区长制”,也就是市场占有率不高的企业,实施一个人管辖一个区域的单车停放。
第三种管理模式主要来自政府,比如直接托管,涉嫌违法的则直接将车辆运送到停车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单车企业来承担。但这样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事后管理”。
在杨勇看来,目前提供此类服务的多为劳务公司或者搬家公司,因此服务能力较为粗犷,服务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准较差。由于单车线下运营维护离不开“人”和“车”,因此具有更强专业能力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可能是未来运营维护的主体力量。
在该公司是否有能力向市场全面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的问题上,杨勇的回答是,目前迈安泊在栖霞区配备了 30 多名运营维护的“单车小哥”,并配备了 4 辆运输车辆,而公司方面除了可以提供清洁、修理等服务外,还正在开发专门用于摆放共享单车的运输车厢,因此具备了相应的能力。
城市解决方案:挖掘通行宽度潜力
为了解决共享单车的停放难题,杭州市城管委表示,在目前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杭州市正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挖掘适合停放共享单车的空间潜力。
今年 7 月初,杭州城管部门出台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泊位方案,突出底线标准,以“保人行道畅通”为原则,联合交警部门、属地街道现场踏勘选址。截至今年 8 月底,杭州的城管、交警等部门联手,完成了 4849 个非机动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并满足了约 16 万辆自行车停放的需要。
此外,今年 8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而在本月 9 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前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并投放前应向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在专家眼中,我国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已作为社会共同治理的实验,政府管理、第三方管理公司以及企业和用户自身都要参与到单车共同管理的工作中来,而共享单车的管理新业态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虽然我一直认为,共享单车是否是一种商业模式仍有待观察,但是作为新的业态,我们应该审慎和包容,”顾大松说,“总而言之,共享单车就是一个实验场,不仅需要多方参与,而且更是一种社会多方管理的公治模式,从这点来讲,有助于推动和打造社会面临复杂形态时的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