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晚间,针对被公司股东北京思伟起诉的消息,乐视影业回应称,5 月份已经提供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相关必要资料。
乐视影业在回应中提到,“对于股东查阅公司相关财务及运营信息的要求,一直积极予以配合”,“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基于对内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我们已于 2017 年 5 月应思伟中心要求及时向其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必要资料”。
根据北京思伟起诉乐视的民事纠纷裁定书的内容,北京思伟认为,乐视影业的控股股东乐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控制着乐视影业的实际经营权。长期以来,乐视影业向北京思伟隐瞒重要经营事项,当前乐视影业资产危机重重;乐视影业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违规经营,置股东利益面临巨大商业风险,严重侵害了北京思伟等全体股东利益。
为了解乐视影业 2015 年 6 月 11 日以来的经营情况,北京思伟曾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乐视影业法定代表人张昭及 CFO 吉晓庆、融资经理等分别寄送函件,要求提供 2015 年 6 月 11 日以来的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被告(乐视影业)拒不回应,亦不允许查阅。”北京思伟称,乐视影业的行为致使其无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的运营,严重侵害了北京思伟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
以下为乐视影业回应文件截图: